地处长江三峡巫峡的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是湖北省最西端的乡镇,与重庆市巫山县接壤。镇内崇山峻岭,峡谷溪漳比比皆是,自然环境差,当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低,一些农民甚至刚刚解决温饱。
对这些刚刚解决温饱的农民来说,送儿女上学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不少农家子弟由于交不起学费停止学业外出打工挣钱。
但与此同时,不少学生家长却发现自己学生交的学费要比其他乡镇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每个地方都有权力制订收费标准?他们充满着疑惑。于是一封封举报信寄到了巴东县纪委、监察局和巴东县教育委员会。这些举报信引起了纪委、监察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一个由上述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了官渡口镇,经查证,1997年到1999年的三年间,镇教育站采取超标准收取杂费、勤工俭学费,违规收取搭火费等等方法,共计乱收费1100805.84元。
人们都知道教育部门是清水衙门,没有多少油水可捞。但出于对钱财的强烈欲望,镇教育站原站长边绪朝开始留神手中为数不多的红头文件,当他查看了上级部门下发的《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勤工俭学财务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时,眼前一亮:有门儿。
在边绪朝的精心策划下,教育站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进行了重大“变通”。“巴教字[1995]05号”文件《巴东县中小学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九年义务教育所收取的杂费,教育站可按生平的10%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教育站行政经费不足,其余部门经费全部用于补充学校教学行政经费”的规定,便擅自将从学校收取杂费的标准提高到20%。这一“变通”果然为教育站带来了“财源”,自1997年到1999年,仅此一项,教育站就获“利”164354元。尝到了“变通”政策的甜头后,官渡口镇教育站的领导们更加财欲难抑,又打起了另两份红头文件的主意,他们将《湖北省中小学勤工俭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巴东县教委“巴教勤字[1998]第03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再次的“变通”,擅自将以上两个规定合并只能收取8%的取费标准,提高到50%。这一招果然奏效,三年中教育站又多出了685461.84元的“收入”。教育站两出“奇招”,共敛财85万余元,应该说该“知足”了,但他们置《巴东县中小学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于不顾,将本属学校收取的住宿费和搭伙费全部集中收到教育站,这一次行动,又“增收”250990元。自此,教育站“变通”国家政策终于结出“硕果”,十二人的教育站,拥有了百万元的“外快”。
要问边大站长对职工“关怀”到什么程度,看看下面的一组数据就可见一斑:
教育站每个教职工每月发下乡补助60元,补助职工电费25495.5元,补助职工水费775元;人均发烤火费300元,搬家费450元;1999年人均发暑假加班费400元,春节补助10800元,个人交通费7700元,补发教职工差额工资56236元,以创收分成名义每人发3219.63元,站内12名教职工每人办理1000元的个人养老保险……
边绪朝等人在对教职工“关怀备致”之时,当然也不会忘记自己———他本人、两位副站长、站党支部书记和会计、出纳作为“创收功臣”得到各种“补助”12000元以上。发了二十万,剩下的教育站的成员们利用各种机会吃喝,三年中,共开支“接待费”23万元之巨。
8月23日,中共巴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巴东县监察局和巴东县教育委员会对官渡口镇教育站乱收费、对滥发钱物的经济违纪案进行了公开处理,并向全县通报,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原站长边绪朝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会计陈代权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两级工资的处分;以滥发钱物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原副站长梁灿辉、胡国嵩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参与滥发钱物的党支部书记穆世祝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依法追缴参与滥发钱物20人的个人全部所得。